Q :簽約應備文件

A:房屋土地不動產買賣簽約,買方簽約應備文件、賣方簽約應備文件。

  • 買方簽約應備文件
  1. 身分證正本+影印本正反面1份。
  2. 一般印章。
  3. 簽約款
  • 賣方簽約應備文件

若賣方授權他人簽約,須加附授權書正本

  1. 身分證正本+影印本正反面1份。
  2. 權狀正本。
  3. 房屋稅單影本。

 

Q : 買屋時,買方需負擔的費用有哪些?

A:

  1. 契稅:
    核定現值X百分之六(舉例:核定現值10萬X百分之六=6千元,公寓約少些,大樓契稅通常會比較多)。
  2. 印花稅:
    房屋印花稅依照房屋評定現值X千分之1=約數百元。土地印花稅依照土地公告現值X千分之1=約數百元~1千多元(如果是公寓土地持分大,印花會比較多)。
  3.  銀行開辦費、房屋火災、地震保險費
    鑑價費用、代辦費用、信用查詢費(貸款除了問利率外,最好相關費用也先諮詢清楚)。每年一保,費用約2000元~3000元(若買方不貸款可以不用保)。
  4. 簽訂買賣契約之簽約費
  5. 買賣代書費、抵押權設定代書費、設定登記費、書狀費、謄本費依照各個代書事務所表定收費,台北行情約略4000元。
    地政書狀費用:每張80元,謄本費用:大約數百元
  6. 仲介服務費:
    成交總金額約略1%~2%
  7. 履約保證費用
    成交總金額約略萬分之六【舉例:成交1000萬,銀行履約保證費用約6000元,通常由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,若不申請履約保證,則無此項費用】。

 

Q :賣房屋費用有哪些

A:

  1. 代書簽約費:
    用簽約時代書會收潤筆費或稱為簽約金2000元(買賣雙方各1000元)。
  2. 塗銷代書費用:
    賣方若無原貸款,則無此項費用
  3. 賣方仲介費用:
  4. 履約保證費用:
    成交總金額約略萬分之六,通常由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
  5. 土地增值稅:
    依照稅捐處核發稅單為準
  6.  交屋前日以前的地價稅、房屋稅、水費、電費、瓦斯費、管理費
  7.  財產交易所得稅或房地合一稅

 

Q :賣房子流程:

A:

  1. 簽約
    雙方在簽署協議時需要注意攜帶權狀正本、產權人身份證,簽約時需要賣方所有產權人到場,如果不能到場需要提供委託書。雙方備妥相關文件、並驗明彼此身份、簽約用印,此時買方須付價金5%~10%作為簽約款,此流程通常需1~3天。
  2. 用印
    賣方準備印鑑章、買方需準備私章,完成公定契約。賣方須交付價金5%~10%作為備證款。在此流程銀行也會預先徵信、估價,此時雙方也須繳納印花稅費,為雙方共同分擔。
  3. 完稅
    買賣交易需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捐單位申報土增稅、契稅。通常土增稅由賣方負擔、契稅由買方負擔。
  4. 交屋
    雙方一同至金融機構匯款付清尾款,並設定新貸款和代償塗銷原設定,然後至現場點交屋況、完成交屋。

以上為賣屋流程重點整理

 

  • 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是以贈與人年度贈與總額計算,而非以受贈人大里代書年度受贈金額計算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,贈與稅納稅義務人,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,即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每年220萬元為限,也就是贈與人自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,不論贈與給多少人,只要所贈與之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,即可免納贈與稅。
該局查核發現,甲父育有3名子女,105年贈與長子現金200萬元,另無償為次子及女兒繳納保險費各100萬元,甲父誤以為只有每位受贈子女受贈金額達220萬元,才須要申報贈與稅,經國稅局通知後仍未辦理申報。該局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,核課甲父105年度贈與總額400萬元(200萬元+100萬元+100萬元)、贈與稅額18萬元〔(400萬元-220萬元)*10%〕,並裁處罰鍰。
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,如有前述之贈與稅之免稅額誤認情事,凡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,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,以免受罰。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,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,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。